不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永康刑事律师 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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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遗嘱的生效要件:

(1)自书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不要求有见证人在场,只要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即为有效。

(2)代书遗嘱为立遗嘱人以外的人代立遗嘱人按照其意思表示所书写的文书。代书遗嘱除应具备自书遗嘱的要件外,还应该有两个以上与所力遗嘱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赠。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只有在危及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同时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待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4)公证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正遗嘱。公证遗嘱的变更也要用公证的形式,其他形式不得对抗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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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不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具体情况包括:1. 遗嘱人未亲自书写遗嘱,而是口述或由他人代书。2. 遗嘱没有遗嘱人的签名。3. 遗嘱没有注明日期。4. 遗嘱人未亲自在遗嘱上签字,而是他人代签。5. 遗嘱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签名。6. 见证人数量不符合法律规定,一般需要2名以上见证人。7. 见证人不符合资格要求,如与遗嘱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8. 遗嘱采用打印、录音录像等形式,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还有其他具体问题,欢迎随时与我进一步咨询,我会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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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书遗嘱无效的情形
非亲笔书写:全部内容由他人代写或打印,仅签名由立遗嘱人完成。

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缺少立遗嘱人亲笔签名或未写明具体日期(年月日不全视为无效)。

涂改未确认:对遗嘱内容修改后,未在涂改处签名并注明日期。

二、代书遗嘱无效的情形
见证人不符合要求:

见证人少于两人;

见证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

代书过程不合法:

代书人未根据立遗嘱人口述内容书写;

立遗嘱人未在遗嘱上签名(或按指印);

见证人未签名或未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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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立遗嘱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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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所谓无效遗嘱是指订立遗嘱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其不能生效的遗嘱。
无效遗嘱包括以下几种: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又有了行为能力,仍属于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实践中,对遗嘱能力的确定还应注意几种情况:
(1)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所立遗嘱有效,发病期间所立遗嘱无效;
(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遗嘱有效;
(3)被诊断为痴呆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违反此条规定的遗嘱无效。
4、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中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应认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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